6职工代表巡视制度五篇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共各类单位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切实落实职代会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巡视,是指由企业工会、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各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同级机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基层工作进行巡视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由各单位抽调部分同级优秀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巡视团,巡视人员中应有党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工人、劳模和女职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四条各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有关专业的职工代表就某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巡视工作
第二章巡视方式和时间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题巡视,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综合巡视是指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进行的全面巡视,专题巡视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
综合巡视可采取定期巡视的方式,一般每年一次;专题巡视可采取不定期巡视的方式,根据需要适时确定巡视内容1和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巡视的主要内容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四)职代会提案办理情况;(五)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第1页共3页(六)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七)企业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八)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巡视的工作程序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制订职工代表巡视活动方案,提出巡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活动
第八条工会负责组织参加巡视的职工代表学习、了解和掌握巡视的任务及其重点、方法和步骤
第九条巡视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召集职工座谈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深入到有关单位(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