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二、失职的种类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分管的工作人员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6、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7、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2、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
3、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纪检监察法制科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第1页共3页搞quot;暗箱操作quot;,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