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辩证交流在党的制度建设研究中,经常会遇到“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这两个基本概念,而且许多人在表述中是不加区别的,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完全混同这两个概念
尽管多数“党的制度”是由“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但也有不少“党的制度”并不是“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
那么,是否应该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又应该如何区分它们,对此,本人提出以下观点仅供商榷
第一,从两个概念产生的历史来看,是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
党内制度问题随着列宁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就已经出现了
我们党在创建之初就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党的一大党纲中明确提出“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机构和制度,体现了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精神和原则
在以后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中,党内制度趋于完善
而“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则产生较晚
19**年,毛泽东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这可以算是“党内法规”概念的第一次提出
19**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此后,随着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以及1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层次、原则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
《党章》第44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至此,“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约定成俗,不仅为党的领导人所使用,为中央文件所采纳,而且写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