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是如何综合配套的重庆从2007年开始,就首先在建立农民工制度体系上推进综合配套,在医疗保险、农民工子女入学、养老保险等方面实现了城乡一体。一是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推进了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的要求,无论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均可在10元或120元两个档次中选择参保。二是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主XX县区和区县城均进一步放开了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的限制条件,按照划片方式保障就近读书。三是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重庆在全国率先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而全国覆盖面仅为30%。四是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重庆2009年覆盖率达到30%,2010年达到80%,今年实现全覆盖,比国家规划提前了4年。重庆在建立统筹城乡及农民工制度体系方面的探索,为综合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综合配套,其政策可以形象概括为“不脱农村三件衣服,穿上城市五件衣服。”也就是保留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同时转户后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及时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并且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确保在不减少转户居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转户居民社会福利的增加,同时通过土地处置等配套机制,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配套建立农村土地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土地处置机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另一方面,通过调查显示,在现行制度下只有四成的农民工愿意转为城镇居民,多数仍然担心失去土地后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完善土地处置机制。重庆从实现出发,从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允许第1页共5页转户居民保留农村土地。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对退出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从而避免了农村居民转户急转身。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上市交易。配套建立住房保障机制。重庆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为了避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流离失所,在城镇出现贫民窟现象,建立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重庆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主XX县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同时,加大主XX县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目前,XX市已规划在2012年前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租金仅为同类房屋租金的60%,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可申请居住,5年后可转为购买。配套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转户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性条件,也是转户居民关心的主要问题。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是附加城乡户籍制度上的重要内容,完善养老保险机制是吸引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非常重要的因素。重庆规定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分三种情况,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和已经失去土地的,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享受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补贴;未退出宅基地的,有用人单位的,第2页共5页由单位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