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第1页共3页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