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图书借阅制度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1
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
尊重管理人员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
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1
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每人一次限借2本
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
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
超期每天罚款0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
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1
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第1页共2页2
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1
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
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
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1
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1995-20xx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