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促进村级重大事项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结合我村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告事项㈠、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及直系亲属列入党员发展对象或推选为后备干部
2、本人或带领他人到上级部门咨询反映问题
3、宅基地审批、新建或翻建住房
4、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5、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及村办企业情况
4、村年度财务预算和较大财务收支情况
5、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7、较大资金额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等
8、需村民集资、筹资、筹劳的事项
9、村干部工资、奖金等待遇报酬的分配方案
10、讨论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程序㈠、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本着“有则必报、实事求是”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由本人向支部提出,并向村两委会进行通报
由本人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个人重大事项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其他两委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由村支部审核备案
第1页共2页第三步
镇、村两级若无不同意见,方可进行实施
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坚持以支部为核心,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启动
启动村务重大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两委”联席会,先作出预案
预案形成后,向镇党委、政府通报,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拿出初步意见
经镇党委、政府初步同意后,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