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纪委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纪委监察室信访举报受理范围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问题的举报、控告;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予受理的6种信访情况:①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②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③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④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⑤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⑥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纪委监察室信访举报处理流程1、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复查复核
信访人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纪委监察室处理信访举报基本办法第1页共6页1、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级纪委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单位(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单位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单位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交承办
对属于本级纪委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级纪委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