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预算与决算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使我校的财务预算与决算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财务预算与决算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预算的执行和调整、预算与决算的监督等方面,制订以下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当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决算是指学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二条学校一切收入和支出均实行预算与决算管理
学校财务预算由市财政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
第二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编制学校当年的财务预算与年终决算
预算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市财政批准后,由校长主持执行
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系部(学院、处、办)预算
第五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校内各主管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交学校
第六条财政部门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校内各部门上报的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后,上报“一上”预算,由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一下”预算控制数
学校根据“一下”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再上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审批程序为“两上两下”
第七条校内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二下”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财务主管校长审查,确定预算初稿,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将修改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校党委批准
审批程序为“两上两下”
第八条年终财务决算由财务处编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上报并报校党委备案
第三章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第九条根据市财政规定,编制财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