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督查工作制度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机构(一)成立镇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一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督促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特别重大或推进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二、督查对象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部门
三、督查原则(一)围绕中心
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
各单位务必有交必办,每督必果
被督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
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决杜绝虚假行为
(四)注重实效
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督查内容(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代会、人代会、党委会、党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及其它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目第1页共4页标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镇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和责成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授权由其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镇委、镇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七)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八)镇委、镇政府交办督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