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司法人员职责保护机制一、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去行政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司法一直受到“行政化”的困扰
有鉴于此,《决定》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通过建立健全与法治国家相匹配的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旨在改变以往法官、检察官队伍管理的过度行政化,建立起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而这,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精神相契合
二、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去社会化”设置了有效的抗干扰屏障“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公众的参与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了表达自身意愿的技术平台,也使网络舆论逐渐成为公众表达意愿的首选方式
司法活动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更容易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
网络舆论正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约束司法权力,促进司法的公正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自身的缺陷,容易掩盖事实真像,强大的网络舆论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的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也会在不知不觉中被舆论审判所绑架
同时,“如何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日渐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大刀阔斧地推进,要将法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必然离不开大量优秀司法人员作为支撑
然而,倘若自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司法人员又怎能安心履行职责、守卫公正
近日一则北京法官马某遭枪杀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发酵,各大网站微博纷纷转发
三、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奠定了坚实的可实施基础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