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协调、所属单位管理、项目部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共同预防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项目部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项目部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第1页共8页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区域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公司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臵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