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制度一、收文办理1、签收
由秘书科机要秘书办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本人
公文分为办件、阅件两大类
①办件,指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包括中央、省、市政府及其办公部门、直属职能部门的文件,平行单位的函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的请示件,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批办的文件)
②阅件,指需要县政府领导阅知,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各类抄送件)
由机要人员按照来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份数、密级、标题、分发意见、编号等逐项登记
市委、市政府的来文xx县委转送的文件由机要秘书收文登记后,呈分管副主任签批拟办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核;省以上政府机关来文由机要秘书收文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
机要秘书根据拟办意见,呈送县领导阅批
办件由机要秘书呈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批办
根据县长或副县长的批示,由秘书科分发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落实办理
需要部门或乡镇办理的公文,由督查室负责催办
公文办理完毕,由秘书科注明办理结果
已传阅件和已办理件由秘书科负责回收并归档
传真电报由秘书科签收、登记后,交机要秘书呈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批示,机要秘书根据批示意见落实承办人员或承办单位,并负责催办、注结、回收
二、发文办理1、授意
领导向拟稿人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拟稿人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传真电报文稿,涉及部门业第1页共2页务内容的,一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出初稿,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文字把关;综合性文稿和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文稿由综合科负责撰拟
拟稿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做到内容、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