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八项制度(XX省)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
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
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
查阅时严禁吸烟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第1页共4页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挡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