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考勤制度(试行)为适应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全面提高街道和社区的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量化绩效考核办法,根据xxxxx人社发[2012]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xxxxx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适用的范围街道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人员、区直下派人员(含兼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的公安系统派驻人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及具备公职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考勤责任部门xxxxx街道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办公室
日常考勤工作和指纹机的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三、考勤具体内容第一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为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至下午1点半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节假日时间安排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综合办公室相应通知执行
第二条全体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情
第三条机关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识别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两次,早晚各一次
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需统一加班时,按照正常上班进行考勤
第四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为准时,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报到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条机关人员因故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
无故不进行指第1页共10页纹登记、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进行指纹识别报到,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报到的需请假
关于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请假半天以内,可由室(部)科长批准;请假1-3天以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需持医院诊断意见,由党政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