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教职工要有健康检查卡,每年检查一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事先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教师资格条例》中所列疾病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一律不能录用
三、教职工要按防疫部门要求,及时预防接种
四、教职工家人中如有麻疹、水肿、红热、流行性腮炎、小儿麻痹、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者时,必须报告校医或学校负责人,再酌情处理
五、教职工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
六、教职工若本人有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如患传染病应停止工作
第二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第1页共19页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