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井控管理基本制度井控管理17项基本要求一、井控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钻井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的井控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二、井控工作责任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三、井控工作检查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度组织一次。四、井控工作例会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部署井控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集团公司每年召开1次,油田企业每半年1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1次。五、井控持证上岗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六、井控设计管理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并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七、甲方监督管理“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第1页共4页八、井控和h2s防护演习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井、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4种工况。常规井演习应做到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钻开油气层前需另行组织1次;高含h2s井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钻开含h2s油气层100m前应按预案程序组织1次以h2s防护为主要目的全员井控演习。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应分射孔、起下管柱、诱喷求产、拆换井口、空井等5种工况组织井控演习。常规井演习应每井(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开油气层前应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以预防h2s为主要目的全员井控演习。含h2s油气井钻至油气层前100m,应将可能钻遇h2s层位的时间、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1.5km范围内人员和政府主管部门及村组负责人。九、井控设备管理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置,必须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十、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控检验维修工作。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与修理》等相关标准、制度。十一、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井下作业防喷器使用期满6个月应进行检测;使用期满仍须继续使用的,应经现场试压检验合格,待施工结束时再送回车间进行检测。各类h2s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大功率声响报警器等气防器具,现场安装后应进行可靠性检测,声光报警、数值显示等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十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第2页共4页钻井、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各次开钻(开工)前,均应进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应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企业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十三、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钻开第1套油气层100m前,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向业主企业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获准1个月未能钻开,须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三高”气井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气层,则每钻开一层须检查验收1次。十四、干部值班带班钻井施工、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均应实行干部24h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m,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区域进行试油(气)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十五、坐岗观察开发井从钻开油气层前100m,探井从安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