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成为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
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立法严重滞后解放以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贫困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到1993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后,党中央才号召全国各地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为有关政策的制定,然而在立法方面却严重滞后
到1999年9月也就是建国50午后才有了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依据
立沾滞后,法律法规少是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个缺口因地方财政支出困难而停发、减发低保资金等到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2、制度的实际覆盖范围仍有限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保障范围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应在1500--3000万间,而1999年全国普遍实行这项制度后,受保障的也只有281万,即其覆盖面只有10%--20%上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民政部门长期以“虚拟收入”计算家庭收入:(8)也即在18岁至55岁的男子,18岁至50岁的女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管该申请人是否失业下岗;无论有无收入,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他的收入进行核算
此外,各地还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土政策
如凡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考虑;居委会反映常吃荤的家庭不考虑等等
这些规定就使—部分本应该纳入低保的人被无情地“抛出’了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
3、最低生活保障资命来源渠道狭窄,资金筹措困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财政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最低保第1页共11页障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方支出,—旦地方财政有困难资金也就不能筹措,从而切断了低保资金发放来源
目前各地大多采用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