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关务)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审计部,代表集团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4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权限第五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对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监督审计
2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6对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1页共6页8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议
4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读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总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