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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规章制度VIP免费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规章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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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一、广播台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二、档案资料范围包括:1.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规章制度;2.每年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3.每次例会的记录;4.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5.每天播出的节目内容(节目编辑稿和校内来稿要留存,报刊杂志摘播稿要注明题目、主要内容及出处);6.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7.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8.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三、准确登记学生播音员、记者和编辑的人事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站内职务、所在节目组、离站后去向等内容)。四、及时填写磁带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五、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六、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须保存一个月,播发的通知和点歌单须保存半个月方可处理;七、档案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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