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行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象山结合该县实际,在县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试行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监督卡档案和记录表,廉政监督卡档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记录表交本人保管
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实行动态管理,循环滚动,连续计分,每次扣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
并与领导班子廉政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等有机结合
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1、未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且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扣2分,分管领导干部扣1分
2、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被审计的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领导干部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0
5-1分,负有直接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l-2分
3、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报告后未按批准意见执行的,每例扣1分
4、责任对象内党员干部或配偶、子女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每例扣1分
5、在领导干部年度廉情报告和公布情况民主评议中,“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扣3分
6、被县委诫免的扣2分
7、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县纪委廉政谈话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书面通报或发整改通知书的,每例扣2分,同一问题在谈话或书面通报、发整改通知书后三年内再次违反的扣3分
8、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
9、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4分
第1页共2页10、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6分
11、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或与领导干部行为标准不相符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含4分),取消本年度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年度扣分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