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治超卸货场管理制度一、卸货场须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停车、卸货、看管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卸货场地和贵重物品存储仓库,配备称重设备、装卸工具、消防、照明、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严格按物价部门标准收费,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称重、卸载等收费依据和标准,设有公示栏和社会监督电话。二、卸货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需具备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货物装卸费、货物看管费等;并按照《XX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粵价[2001]109号)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以证据保存为由暂扣车辆所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只能向行政执法部门收取,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三、卸货场须为XX市治超办提供足够的、有丰富驾驶经验和相应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并负责把治超执法过程所扣的超限车辆开回卸货场保管。四、卸货场对所扣的超限车辆及其货物负保管责任,车辆及其货物在卸货场暂扣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失窃等均由卸货场负责。五、卸货场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并相应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六、驻卸货场治超执法人去需做好对违章车辆的过磅、卸货监督工作,对卸货后重量符合要求的车辆才予以放行。七、卸货场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驻卸货场治超执法人员做好超限卸货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违章超限运输车辆处理流程的规定,对违章车辆要求卸货、过磅,直至重量符合标准才予以放行。八、卸货场工作人员必须对车主文明有礼,不得在执法现场或卸货场跟车主争吵,要按照现场执法人员指示办事,不得第1页共2页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九、除了特许情况外,原则上卸货场对卸货后符合要求的车辆放行时间统一在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