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防范、保卫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的安全防范、保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种安全防范、保卫责任制,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维护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所有单位及个人均须遵守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担机关安全防范、保卫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院内各单位的安全防范、保卫工作,承担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机关各部门的检查和巡逻工作,负责对机关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监控,遇到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防范、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防范、保卫工作负总责,必须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具体抓安全防范、保卫工作,本单位日常的安全防范、保卫工作由一名干部具体负责
并建立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小组,负责对大院内的安全保卫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切实承担“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保卫意识,保证机关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规章制度的改进和落实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加强本单位要害部位的管理,特别是对财务室、机密文件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和保管,要建立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责任制,完善财会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