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制度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制度为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地税干部投身地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围绕地方税收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全县地税系统干部三、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以年初县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德(政治素质)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能(能力素质)
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勤(工作表现)
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绩(工作实绩)
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地方税收第1页共2页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如下:⒈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⒉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局领导、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县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