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特殊情况处理1、党员不辞而别的问题近年来,有的党员在流动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的关系,是对每个党员的一个现实的考验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党组织与党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
如果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实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离开单位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如擅自离职,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2、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党组织的问题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党组织,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基础和依托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遵循有利于促进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流动党员的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作用的原则,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第一,党员3人以上集中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地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第二,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按照集贸市场“谁建谁管”的原则,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第1页共2页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第三,流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