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
[前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
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号召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现《国土规划信息》全文刊发,以利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XX县区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XX县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1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土地现状分类
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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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分类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规划基础数据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