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杜绝“三违”,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第三条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单位,可以自主教育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可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实地操演练、案例分析、读书指导、趣味宣传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办安全宣传栏或展板粘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五条教育培训的对象各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作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各单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第1页共35页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凡是参建单位的作业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