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九小学籍管理制度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X县区第九小学1/8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正常的管理程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我校的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细则》)
第二条本《学籍细则》适用于XX县区第九小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来进行操作
第四条学校设学籍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运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8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和“在籍在校”原则,严格管理,层层把关,第1页共6页责任到人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五条一年级新生录入学籍信息程序,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四至十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一章第一至八条
第六条一年级班主任应当从新学年开学起15日内,收齐学生手写版《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并在“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模板”中正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
学籍管理员在新学年开学起20日内审核完学生信息,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