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九小学籍管理制度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X县区第九小学1/8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正常的管理程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我校的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细则》)。第二条本《学籍细则》适用于XX县区第九小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来进行操作。第四条学校设学籍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运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8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和“在籍在校”原则,严格管理,层层把关,第1页共6页责任到人。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五条一年级新生录入学籍信息程序,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四至十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一章第一至八条。第六条一年级班主任应当从新学年开学起15日内,收齐学生手写版《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并在“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模板”中正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员在新学年开学起20日内审核完学生信息,并上传学生信息至电子学籍系统。第七条一年级班主任在收集学生信息前,要对家长进行学籍管理培训,摸排是否有学生已入过学籍。对已入学籍的学生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若不排查造成问题学籍现象的,班主任要负责。收集到的手写版“学生基本信息表”后,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本内信息一致,即使学生户口本信息有错误也必须按照户口里的信息填写。若因审核不严格,造成学生学籍信息有误或学籍信息重复,班主任要负责后果。第八条学生的纸质版“学籍档案卡片”里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片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将填好的学籍卡片交由教务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3/8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十一至二十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一至十九条。第十条学生因某些原因需要转学时,班主任一定要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代清楚纸质转学流程。转学流程:①班主第2页共6页任给家长提供转学学生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九小学校标识码2165004239);②家长到学校教务处开具转学证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并在教务处留下家长联系方式;③前往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里发转学申请;④前往转入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⑤返回九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⑥前往XX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盖章;⑦返回九小教务处留一份四章齐全的《转学申请表》。第十一条九小学籍管理员见到转出学生四章齐全的《转学申请表》后,才能在学籍系统里审核通过由转入学校发来的“转学申请”。第十二条纸质转学手续需在领取转学申请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结,电子学籍转学手续需在领取转学申请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结。第十三条转出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疑惑或问题,4/8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给予解答。第十四条学校教务处在办理学生转出、转入过程中,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