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沟中心小学小学教学楼管理制度金兰镇中心小学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服务学校、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需要,切实维护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需要学校招用临时用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至55(不超过55岁)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四条①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③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学校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第五条学校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即。学校、员工分存。合同有效期为一学期。第六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办法,月工资为800元。若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则按加班核资发放。第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劳保用品待遇。第八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第九条临时工的工伤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临时工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第十一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凡辞工者须提前向校方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第1页共2页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金兰镇中心小学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