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自理制度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市煤局行字[2014]181号、沁煤发[2014]246号文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副厂长成员:各队队长、班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洗煤厂,主任由洗煤厂厂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1、组长对全厂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队队长负责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主要业务管理责任
4、洗煤厂办公室负责全厂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组的组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
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重大、较大隐患和严重、一般隐患两级,具体指:第1页共21页重大隐患:《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载明十五项七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较大隐患:难度大,厂部解决不了,须由矿部解决的隐患;严重隐患:难度较大,队部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难度较小,由队、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3、洗煤厂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
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火灾、水害和其它等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