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和义务5.1.1负责人5.1.1.1安全职责与义务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最高行政管理者,是公司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2、组织制定并批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同时对因忽视产品质量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负责。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第1页共2页施没有落实不放过)。10、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1、负责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与实施。12、负责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按规定分解计划,制定各部门的年度任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