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制度洪碧华摘要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约束政府行为、救济保护老百姓的行政监督法律,其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
文章主要探析行政许可法的七大原则和三大制度,以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实现“两保护一监督”行政立法宗旨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原则、制度、监督《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颁布,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属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救济和保护老百姓的法律,其制定是依法行政、理性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完善市场体制和适应入世的需要;是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的需要;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其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行政监督法,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里程碑,是廉政制度建设的亮点,是走向法治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
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的功能
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
本文主要探析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的七大原则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重要位置,规定了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可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第1页共8页必须由法定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