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论文适应新形势需要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XX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志煌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日趋重要
现笔者试对如何搞好这一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纵观世界,我国的财政预算过程与西方国家的财政预算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我国的预算仍然出现预算编制简略,预算内容短缺,预算变更频繁,预算支出低效等诸多方面问题
同时,超收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困难特大,决算审批和监督呈现于形式
再加上,目前各级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对预算的全面监督
其主要表现:一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监督趋向于程序性的比较多,反映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上的作用效果比较小
因此,要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一方面需要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以及财经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健全监督机制的1有效途径
二是财政部门“人大意识”弱化
从法律上来看,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和职责
政府应该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领导的意识里,多多少少还存在着“人大对政府监督,只会困住政府的手脚,碍手碍脚,妨碍你干事,帮倒忙”等想法
因此,“政府对人大报告只需要形式上到位,有些实质问题模糊了事”的做法还时有存在
有的地方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和上年决策执行情况时,往往表面讲得多,缺乏深层次的分析
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根据财政部门反映的第1页共4页数据进行审议,不可能及时掌握税收征管的实际状况和预算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等等一些事关全面的情况,只能“蜻蜓点水”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起不到“画龙点睛”,不利于人大充分行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