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资部门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2、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3、涉及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部和有关部门、相关车间部室负责调查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4、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当事人所在车间部室负责调处
5、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第1页共11页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领导小组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