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医附院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修改)1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是指属于专科使用、用于植入人体的、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且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
第二条高值医用耗材范围包含
心脏介入类、心脏外科类、外周血管介入类、肿瘤介入治疗类、骨科材料及器械类、消化材料类、眼科材料类(人工晶体等)、神经外科类(硬脑膜、钛网等)、胃肠外科类(吻合器等)及各内、外科手术或治疗用的新型材料等等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员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加强流入渠道和临床应用的管理,强化高值医用耗材从准入到临床安全使用可追溯性的全过程综合管理,规避一切不必要的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第四条以满足临床需求、保证质量为前提,选择技术先进、价格优惠、注重服务、讲究信誉的产品和正规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和医院利益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量以月基本消耗量为准,提高效率保障使用科室工作的开展,实现零库存管理
第五条使用科室欲引进新的高值医用耗材,科室必须填写高值医第1页共6页用耗材申请表
第六条设备处对科室提出的新的高值医用耗材申请表进行调研,调研后确认科室确实必须使用新高值医用耗材的科室,在申请表上由价格科确认能否收费后由设备处分管科长及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
第七条由设备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处、使用科室等处、科相关人员组成议标小组,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品质、价格、资质等进行审核并与供应商进行商业谈判,确定最终价格及品牌、规格、型号等,并作相关记录
第八条由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