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社区档案管理,推动我省社区建设,保证社区在组织、文化、卫生、环境、治安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维护社区组织的历史真实面貌,有效地为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团组织在居民自治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XX县区街道所辖社区和建制镇所辖社区
管理体制和原则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检查内容,并依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查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社区组织在档案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严防档案损毁丢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严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违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社区档案工作应做到“四有”
有人管,有制度,有橱柜,有档案
社区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社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
社区档案工作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保证社区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按规定整理归档
社区应当配置专柜存放档案资料,做到安全、保密、避第1页共2页免丢失,有防火、防盗、防虫霉等措施
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
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在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
社区应将如下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社区党政群团体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社区居民自治;军、警、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