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合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1、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督促检查
5、落实全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四、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等各项活动
2、定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4、督促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五、局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第1页共2页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3、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