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为了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根据《*地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科级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成员单位和参加会议人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和承办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联席方式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联系制度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定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
联席会议研究、通报的主要内容
(1)通报有关干部的任免、惩处、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通报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中反映出的干部队伍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3)检查工作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4)研究并向县委提出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5)研究完善加强工作联系的措施和办法;(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需要立即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的事宜,可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安排时间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第1页共3页1、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查处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涉及政法系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