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引渡制度的产生与依据诠释关键词:引渡;引渡条约;引渡的依据摘要
现代引渡制度的依据是引渡原则、根据引渡原则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法规范
有关引渡的国际法规范效力大于国内法规范
一、引渡的概念据《奥本海国际法》对引渡的叙述:“引渡是一个被控诉或被判罪的人由他当时所在的国家交给对他控告犯了罪的国家
”我国有学者认为:“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诉或判刑的犯罪分子交付请求国依法处置的诉讼活动
”不管怎样叙述,各个概念均反映出引渡是被请求方应请求方的请求,将其管辖权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了某种罪行或已被判了刑的人移交给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二、早期引渡活动及其依据引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国家间在制裁国内犯罪中引渡罪犯的实践可以追溯到13世纪
早在公元1280年,埃及的拉麦塞二世和赫提族国王哈杜西里三世在结束叙利亚战争时就签订了一项和平条约,其中载有相互遣返逃到对方境内的罪犯的规定
当时,引渡的主要对象是与政治和军事有关的犯罪
在18世纪以前,虽然许多国家出于特殊条约的规定,或没有条约规定而出于自愿,时常彼此交出政治逃犯、异教徒,甚至入境居民,但是引渡普通罪犯的情形几乎没有发生过
实际上早期的引渡活动就是国家统治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各个国家虽然也签订了一些关于引渡的条约,但没有形成统一的引渡规范
这些条约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某个事件的处理或者对某一特定时期特定人的处置,并没有对所有的引渡情况作出普遍规定
如战争过后互相交换逃兵罪犯、对异教徒或叛乱者遣返回国
早期的引渡条约也没有对引渡程序、条件等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即没有说明对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引渡以及怎样引渡
对于一个人是否应该引渡,无法迅速通过某个规范作出判断
因此,笔者认为早期的引渡活动并没有确定第1页共4页的法律依据
早期的引渡活动完全受统治者主观意志的支配,而这些集中于个人的主观意志又常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