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制度五篇第一篇:议事决策制度xx议事决策制度推进中共xx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我州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组成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十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导向,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二、议事决策事项(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州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八)审定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局机第1页共16页关、下级单位重大请示事项的回复事宜;审议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工作报告等。(九)研究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等。(十)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人员配置等重要事项。(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奖惩和纪律处分等有关事项。(十二)审议重大项目安排、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十三)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四)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州委和省局报告。(十六)研究其它应由党组决定的事项。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十七)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人事科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遇有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列入临时议题。办科室、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十九)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对报请党组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其中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应事先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议题提交前,必须按照依法决策机制,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方可提交党组会讨论。(二十)科室、单位提交的议题材料应提前经分管领导审第2页共16页核后报送人事科,确保在会前2个工作日分送与会领导阅悉。(二十一)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置,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四、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二十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十三)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