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社会调查制度之新探[摘要]
XX省试行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以及社会和谐的促进都有重要意义,其适用对象不在局限于未成年人,而是适用于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是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但是,此制度仅仅适用于审判阶段,没有涵盖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也没有和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相衔接,仍需完善
[关键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刑事社会调查一、XX省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概述20xx年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XX省司法厅为了规范开展非监禁刑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依据,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20xx〕12号),制定了《XX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适用办法》)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含义《适用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根据此定义,审前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是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是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审前社会调查的对象包括:拟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
(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内容和程序第1页共8页根据此《适用办法》,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