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我国缓刑制度概述我国的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
它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制度
一九七九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九九七年修订刑法时,对这一制度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但是,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起步较晚,借鉴世界上先进的缓刑实践经验又明显不足,因此在立法上还有一些疏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具体适用,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缓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犯的行为规则、缓刑考察机关和考察内容、缓刑的撤销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我国的缓刑制度
纵观立法规定,笔者认为其框架基本全面,但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缓刑考察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缓刑的适用条件缺乏具体、科学的评判标准,导致缓刑适用的地区差别、个案差别较大
1、我国缓刑适用的条件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第1页共40页(1)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