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信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最佳办事环境创建活动,依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制定本局政府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本机关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
第四条机关应当编制规范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局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包括:1、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及局领导分工等情况;2、国家、省、丽江市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等;3、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4、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许可、排污收费标准和程序、监测服务项目及收费;5、教育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情况;6、教育机构招考、录用情况,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第1页共4页结果等情况;教育部门各类奖项的初审及评定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向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1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
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3
机关人事任免、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情况;4
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