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更好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原则在学校纪委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加强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二级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工作职责(一)学校纪委委员职责1.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干部管理、考试招生、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学术诚信、评审评比评优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反馈。3.协助学校纪委指导督促联系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规行为。4.指导和参与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5.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联系单位师生意见建议,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6.受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委托,到联系单位处理其它事项。(二)二级单位职责1.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2.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接受纪委委第1页共2页员的指导和监督。3.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联系工作的学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通报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4.每学期期末,二级单位要以适当方式向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学校纪委委员采取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者参加廉政活动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深入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二)学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相关问题,向校纪委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学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中共z电子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