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风险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定位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责任,是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司法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和《律师法》第28条对辩护人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辩护律师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二、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歪曲和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不得强词夺理、颠倒黑白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威胁、恐吓、利诱证人
第二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及责任内容摘要:“在我国,多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1)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
风险大表现在刑事辩护中,自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近几年来,全国不断有刑辩律师在辩护中被错捕错押
困难多表现在会见难,特别是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侦查机关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及了解案情方面给律师设置种种障碍,使律师不能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效果差表现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总不能得到足够重视,一致存在着许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辩护效果较差
据不完全统计,刑事辩护案件几年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我国法制化的发展极不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