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xx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县委政府要求,特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是
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促进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勤政廉政,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是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遵纪守法,违法必究
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要求第六条第1页共5页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令畅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七条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不得压制民主,独断专横,搞一言堂;不得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
第八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三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四自”(自重、自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