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史者不能在托幼机构工作
三、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四、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采血时,最好有托幼机构保健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场,防止代采血;五、结果可疑时,先不报,转市妇儿中心或其他上级单位会诊;会诊采血时,带本人身份证,由保健人员或托幼机构委派的人员陪同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六、发现传染病者须立即离岗治疗,治疗后应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回岗工作
七、凡发热、腹泻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等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持XX市妇女儿童保健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幼儿园工作
第二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XX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XX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
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
肝第1页共4页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