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和《中共XX市XX县区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涪区委组[2007]401号)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入党条件,坚持党员标准,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各级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集体发展或成批发展,发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把入党过程作为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思想政治上转变成熟的过程,要根据这个规律实施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既不搞临时动议,也不能无故的长期停止发展党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督促其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并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等途径,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除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思想第1页共4页外,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
第二十条党支部应当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联系人了解、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入党积极分子分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