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时间:(2011-01-11)字体--【大中小】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XX省司法局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司法鉴定工作档案(以下简称鉴定工作档案),是指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司法鉴定工作要求,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鉴定工作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市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接受市司法局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工作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五条鉴定工作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工作档案、司法鉴定投诉工作档案、司法鉴定行政处罚工作档案、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文件材料档案
具体鉴定工作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内容见附件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收集本部门各类工作档案,做到文件分类有序、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
鉴定工作档案应当于工作完结之日起30天内整理归档
第七条鉴定工作档案应按照一机构一档、一档一卷或多卷,一案一卷或多卷的原则立卷
第八条鉴定工作档案的整理标准及要求:(一)编号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好后,应用阿拉伯数字在有文字和图表的页上逐页编号,页号位置统一编写在正页的右上角
双页书写的文件两面编号,背面编在左上角
第1页共9页(二)卷内目录的填写卷内目录应用计算机输入填写,打印一份,随卷装订
再全部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全引目录,以备日后查考利用
(三)备考表的填写有关文件材料的说明,应逐项填写清楚,如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姓名和立卷时间填写清楚
(四)案卷封面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