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七中工会工作制度工作制XX县区第七中学工会委员会二0一四年九月工会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教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在实行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教学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学校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1页共24页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2表教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老教师、少数民族教师、服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学校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按部室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